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关于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巩固专项斗争成果的意见》,系统总结扫黑除恶斗争的宝贵经验,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从根本保证、力量源泉、实践要求、组织保障四个维度深刻把握党中央对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的决策部署和实践要求,统筹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持续提高扫黑除恶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努力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
扫黑除恶平安中国常态化组织保障
D.3A
党的领导贯穿扫黑除恶斗争各方面、全过程,为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提供根本保证
扫黑除恶斗争,是党中央决策部署的重要工作,事关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在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过程中,党的领导是坚定正确政治方向、确保实现目标任务的根本保证。年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巩固专项斗争成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公安机关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作出规划部署,把党中央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重要精神作为根本遵循。
年开始为期三年的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持以“破案攻坚”开路,以“打伞破网”断根,以“打财断血”绝后,以“问题整改”提质,以“组织建设”强基,打赢了一场扫黑除恶整体战、歼灭战。年3月召开的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总结表彰大会指出,全国共打掉涉黑组织个、涉恶犯罪集团个,全国法院一审判决涉黑涉恶犯罪案件3.29万件22.55万人,黑恶犯罪得到了根本遏制。但是,彻底铲除黑恶势力仍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在党中央统一部署下,“推动扫黑除恶常态化”已写入“十四五”规划和年远景目标纲要,并强调“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提升打击新型网络犯罪和跨国跨区域犯罪能力”。《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年)》也提出要推动扫黑除恶常态化,增强社会安全感。
未来五年,扎实推进平安中国建设,要坚持以党的创新理论为指导,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持续保持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要严格按照《意见》要求建立健全从中央到地方的扫黑除恶领导和办事机构,坚持党对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各领域扫黑除恶斗争的全面领导,把党的领导贯穿扫黑除恶斗争各方面全过程,体现到研究部署、打击整治、督导督办、宣传引导、考核评价等各环节。坚持扫黑除恶与“打伞破网”一体推进,打击治理并重,坚持执法办案的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要完善和加强党对扫黑除恶斗争的领导,压实各级党委领导责任,善于把党的领导的政治优势转化为法治权威和治理效能,转化为社会治理优势,切实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
立足于保障人民根本利益,不断健全以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导向的评价体系
坚持人民至上是贯穿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立场观点方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必须牢牢把握的重大原则。《意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立足于保障人民根本利益,强调持续保持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不断健全以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导向的评价体系。扫黑除恶是关系国家安全与社会稳定的“国之大者”,扫黑除恶是一场“国家行动”,也是一项“民心工程”。要坚定不移地把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作为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扫黑除恶斗争各领域全过程,坚决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坚决打赢扫黑除恶这场人民战争。
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紧紧依靠群众是党中央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提出的明确要求。在专项斗争各阶段,扫黑除恶打击锋芒始终对准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各类黑恶势力,紧盯党中央重视、人民群众